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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按土地复垦方案对土地复垦任务的验收办事指南 2017-11-01

   一、事项名称:权限内按土地复垦方案对土地复垦任务的验收。

  二、职权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职责:对提出验收申请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法律依据: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56)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省政府令第3号)。 

  五、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等阶段验收材料。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七、形象描述: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2.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并约定现场踏查时间;若前置件不齐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负责人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相关部门现场踏查,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论证;若出现踏查情况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不符等情况,退回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申请人根据市国土部门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进行调整后重新申报。4.负责人根据材料审查及现场踏查、论证情况提出拟批复意见。5.主管副局长、局长签批。6.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及监督科室:耕保科:0454-8246291;纪检监察室:0454-8246341

    十、办理地点:市政府三号楼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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