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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2-01-17

 

 

桦川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 2

第一节 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3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6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1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16

第四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21

第一节 控制耕地面积减少 21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1

第三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22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23

第一节 城镇村用地规模与布局 23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4

第三节 重点项目用地安排 26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8

第一节 沿江湿地保护区建设 28

第二节 城镇生态屏障建设 29

第三节 农田生态林建设 29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0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34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34

第二节 土地整治分区 35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36

第一节 县属乡镇指标安排 36

第二节 农垦系统指标安排 39

第十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控制 40

第一节 中心城镇控制范围及概况 40

第二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目标 40

第三节 中心城镇土地发展方向 40

第四节 中心城镇用地结构与布局 40

第五节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管制 41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措施 42

第一节 完善和贯彻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政策 42

第二节 将《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43

第三节 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3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44

第五节 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 44

附表 46

附图 60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佳木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编制《桦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主要明确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明确土地利用的区域划分和分区域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措施。

《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自然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经过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等重要资源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规划范围为桦川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2228.11平方公里。包括悦来镇、苏家店镇、新城镇、横头山镇、创业乡、星火乡、梨丰乡、四马架乡、东河乡九个乡镇,以及二九一农场、江川农场、宝山农场三个省属国营农场。

《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严格执行,桦川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规划管理实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状况

桦川县位于佳木斯市三江平原北部,松花江下游南岸。位于东经130°16′—131°34′,北纬46°31′—47°14′之间。东与富锦市相邻,西与佳木斯接壤,南与集贤、桦南两县相连,北与汤原、萝北、绥滨县隔江相望。

桦川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由于受西伯利亚高压控制,冬季漫长而严寒干燥,夏季短促而温暖湿润。年平均气温2.5℃;年平均降水量达510毫米以上;年平均风速3.8米/秒;≥10℃有效积温平均为2589.74℃;无霜期约为133天;年平均地温为4.3℃。

桦川县土壤类型有暗棕壤、白浆土、黑土、草甸土、沼泽土、泥炭土、水稻土等七个土类。全县内有一江六河十三泡,江河总长363公里。松花江流经北境,经6个乡镇,长97.5公里。地表水年平均流量为1.83亿立方米。

二、社会经济状况

2009年全县境内辖区总面积222811公顷,2005年总人口218132人,其中农业人口161915人,非农业人口56217人,有汉、满、朝鲜、赫哲等民族。

2005年桦川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424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375万元,增长11%;第二产业增加值10954万元,增长15.4%;第三产业增加值27095万元,增长16.2%。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3787元,增长19.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1、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全县及县属土地利用状况

桦川县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2679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708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32%;建设用地11455公顷,占5.05%;其他土地44518公顷,占19.63%。县属土地总面积17783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4023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75.36%;建设用地9010公顷,占5.07%;其他土地34803公顷,占19.57%。

——农用地。全县耕地面积135473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的79.30%;园地272公顷,占0.16%;林地24915公顷,占14.59%;牧草地359公顷,占0.21%;其他农用地9803公顷,占5.74%。县属耕地面积104497公顷,占县属农用地面积的77.96%;园地237公顷,占0.18%;林地22231公顷,占16.59%;牧草地252公顷,占0.19%;其他农用地6806公顷,占5.08%。

——建设用地。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374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面积的64.37%;交通水利用地4002公顷,占34.94%;其他建设用地79公顷,占0.69%。县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251公顷,占县属建设用地面积的69.38%;交通水利用地2684公顷,占29.79%;其他建设用地75公顷,占0.83%。

——其他土地。全县水域面积24094公顷,占全县其他土地面积的54.12%;自然保留地20424公顷,占45.88%。县属水域面积24079公顷,占县属其他土地面积的69.19%;自然保留地10724公顷,占30.81%。

2、2009年二次土地调查全县及县属土地利用状况

桦川县2009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2281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911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5.81%;建设用地10662公顷,占4.79%;其他土地20952公顷,占9.40%。县属土地总面积1743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4968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83.13%;建设用地8821公顷,占5.06%;其他土地20595公顷,占11.81%。

——农用地。全县耕地面积156561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的81.88%;园地400公顷,占0.21%;林地21682公顷,占11.34%;其他农用地12554公顷,占6.57%。县属耕地面积118152公顷,占县属农用地面积的81.50%;园地392公顷,占0.27%;林地19297公顷,占13.31%;其他农用地7127公顷,占4.92%。

——建设用地。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115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面积的66.73%;交通水利用地3393公顷,占31.82%;其他建设用地154公顷,占1.45%。县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189公顷,占县属建设用地面积的70.16%;交通水利用地2486公顷,占28.18%;其他建设用地146公顷,占1.66%。

——其他土地。全县水域面积19564公顷,占全县其他土地面积的93.38%;自然保留地1388公顷,占6.62%。县属水域面积19483公顷,占县属其他土地面积的94.60%;自然保留地1112公顷,占5.40%。

二、土地利用特点

——耕地面积大,人均占地量多。桦川县耕地面积大,人均占有数量多。从1997年开始,桦川县耕地面积逐年增加,1997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35411公顷,到2009年耕地面积为156561公顷,人均耕地0.72平方米,高于全省水平。

——建设用地规模不大,建设用地率较低。2009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10662公顷,建设用地率为4.79%。

——土地自然肥力高,但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桦川县处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全县耕地中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优质土壤比重较大,黑土层较厚,有机质含量高,适合农作物生长,这三类土壤在水田占有一定的比重,利用的整体效益较好。但在土地利用中也存在产出多,投入少的问题,致使土地质量逐年下降,有机质含量降低,而且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由于长期以来,对耕地投入不足,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高产稳产农田建设进展迟缓,加之原有的农田设施老化、损坏,导致了农业生产不稳定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易受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危害,严重影响粮食产量。

——农村居民点和城镇空闲地多,存在建设用地浪费的情况。由于缺乏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多年来受土地无偿使用的影响,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存在建设用地浪费现象。2009年桦川县城镇化水平为25.8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正处于小城镇建设的初级阶段。城镇建设用地应充分挖掘城区现有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尽可能的利用非耕地,提高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率。

——后备资源较少,土地开发潜力小。通过《桦川县土地利用现状与战略研究》分析,桦川县后备资源中,通过对其他土地的整理复垦,其他土地中2.60%可以开垦为耕地即37公顷;零星的其他土地穿插在耕地中,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39公顷;居民点整理潜力为908公顷;余下的为复垦废弃工矿补充耕地潜力约61公顷。以上耕地整理潜力主要集中在桦川东部的几个乡镇中,全县共有耕地后备资源1145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为贯彻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战略部署,桦川县要紧紧抓住国家扶贫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有利契机,审时度势,抢抓先机,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各项政策,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国家在规划期间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将会陆续实施一些支持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这对于实现桦川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为国家经济扶贫开发重点县,桦川县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契机,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在规划期间也将会对桦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桦川县的泥炭、稻米、秸秆等资源并没有充分得到开发利用,发展新产业的空间巨大。

——桦川县与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三个城市临近的区位优势,为桦川县围绕城市谋划项目,承接城市溢出产业带来了便利。经过近两年的发展,桦川县特色农业已经初具规模,为今后全县农业特色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只要我们充分把握好这些有利条件,规划期间将是桦川县进一步快速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机遇期。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占据上述发展机遇的同时,规划期内桦川县土地利用管理同样面临着许多挑战。

——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凸显。规划期间,桦川县城镇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城乡统筹发展、老工业基地改造等战略规划的实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旅游业的发展,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保护耕地战略的确定,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一定的压力。

——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减少,部分地区耕地保护任务逐渐加重。桦川县是农业大县,也是全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随着多年来开发利用,现有后备资源日趋减少,新增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各类用地项目占有耕地的数量也逐年加大,补充耕地的任务也随之加重。

——城乡协调发展程度不够。受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影响,县域内的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有不同,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方式也存在差异。因此,规划期间,要根据全县的发展定位,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发展特点,统筹安排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效益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全县现状城镇人均用地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都高于国家和省规划的标准,同时受传统用地观念约束,土地利用方式比较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比较低,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土地利用程度带来一定影响,调整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是期内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规划期间,桦川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根据规划期内桦川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资源禀赋条件,遵循国家采取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土地利用管理面临新形势下,确定规划期内桦川县土地利用基本战略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合理利用农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做好生态建设用地的安排,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规划期内桦川县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土地利用战略,结合市级规划下达的主要用地指标,统筹各业用地,保障土地资源长远永续利用。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1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827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124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570公顷以内。2020年县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6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828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925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611公顷以内。

一、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

——保持耕地总量平衡,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1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8278公顷;其中县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6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8280公顷,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24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7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6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3393公顷以内,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5公顷以内。到2020年县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25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1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6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40公顷以内。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稳定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对低产田,通过农业综合措施进行改造,结合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提高土地生产水平和质量。同时通过土地整理,挖掘内部潜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土地生态环境,实现新增工矿废弃地全面复垦,适度开发后备耕地资源。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得低于636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稳步增加农用地面积,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其他土地面积。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19140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124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0158公顷。与2009年相比,结构比例由85.81:4.79:9.40调整为2020年的85.90:5.05:9.05。

三、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重点小城镇发展,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至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70公顷以内,2010—2020年增加45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010—2020年增加49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缩减36公顷;至2020年县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11公顷,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422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49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69公顷。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规划期内挖掘低效、闲置存量土地90公顷。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63平方米内。

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进一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关系,一要做好水土流失治理,积极防止土壤退化,巩固已有生态退耕成果,到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5%以上;二是要通过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27331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12.27%;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污染,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四是适当增加园地草地面积,园地到2020年为321公顷,牧草地到2020年为327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09年桦川县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例为85.81:4.79:9.40,期内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至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例调整为85.90:5.05:9.05;2009年桦川县县属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例为83.13:5.06:11.81,至2020年县属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例调整为83.29:5.31:11.40。

——农用地。桦川县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1708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32%,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农用地面积1911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5.81%,到2020年调整为1914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90%,2010—2020年增加农用地208公顷;2005年县属农用地面积134023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75.36%,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农用地面积144968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83.13%,到2020年调整为1452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29%,2010—2020年增加农用地277公顷。

1、耕地

桦川县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135473公顷,2009年县属二次调查耕地面积156561公顷,2020年全县耕地调整为131122公顷,2010—2020年减少25439公顷;2005年县属耕地面积104497公顷,2009年县属二次调查耕地面积118152公顷,2020年县属耕地调整为97644公顷,2010—2020年减少20508公顷。

2010—2020年全县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6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5712公顷;县属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6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0781公顷。

规划期内桦川县可以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土地整理增加耕地636公顷。

2、园地

桦川县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272公顷,2009年全县二次调查园地面积400公顷,2020年全县园地调整为321公顷,2010—2020年减少79公顷;2005年县属园地面积237公顷,2009年县属二次调查园地面积392公顷,2020年县属园地调整为314公顷,2010—2020年减少78公顷。

3、林地

桦川县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24915公顷,2009年全县二次调查林地面积21682公顷,2020年全县林地调整为27331公顷,2010—2020年增加5649公顷;2005年县属林地面积22231公顷,2009年县属二次调查林地面积19297公顷,2020年县属林地调整为22407公顷,2010—2020年增加3110公顷。

4、牧草地

桦川县2005年全县牧草地面积359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无牧草地,2020年全县牧草地调整为327公顷,2010—2020年增加327公顷;2005年县属牧草地面积252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无牧草地,2020年县属牧草地调整为327公顷,2010—2020年增加327公顷。

5、其他农用地

桦川县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9803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12554公顷,2020年调整为32304公顷,2010—2020年增加19750公顷;2005年县属其他农用地面积6806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其他农用地面积7127公顷,2020年调整为24553公顷,2010—2020年增加17426公顷。

——建设用地。桦川县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1145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05%,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建设用地106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9%,2020年调整为1124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05%,2010—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增加586公顷;2005年县属建设用地9010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5.07%,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建设用地8821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5.06%,2020年调整为9251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5.31%,2010—2020年县属建设用地增加430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桦川县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374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115公顷,2020年调整为7570公顷,2010—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加455公顷;2005年县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251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189公顷,2020年调整为6611公顷,2010—2020年县属城乡建设用地增加422公顷。

桦川县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676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577公顷,2020年调整为2068公顷,2010—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增加491公顷;2005年县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626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570公顷,2020年调整为2061公顷,2010—2020年县属城镇工矿用地增加491公顷。

桦川县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698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538公顷,2020年调整为5502公顷。2010—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36公顷;2005年县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625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619公顷,2020年调整为4550公顷。2010—2020年县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69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桦川县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002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393公顷,2010—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未做调整;2005年县属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684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486公顷,2010—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未做调整。

3、其他建设用地

桦川县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79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54公顷,2020年调整为285公顷,2010—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增加131公顷;2005年县属其他建设用地面积75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46公顷,2020年调整为154公顷,2010—2020年县属其他建设用地增加8公顷。

——其他土地。桦川县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4451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63%,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其他土地面积209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40%,2020年调整为201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05%,2010—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减少794公顷;2005年县属其他土地面积34803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19.57%,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其他土地面积20595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11.81%,2020年调整为19888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11.40%,2010—2020年县属其他土地减少707公顷。

1、水域

桦川县2005年全县水域面积24094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水域面积19564公顷,2020年水域面积为19564公顷,2010—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未做调整;2005年县属水域面积24079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水域面积19483公顷,2020年水域面积为19483公顷,2010—2020年县属水域面积未做调整。

2、自然保留地

桦川县2005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20424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1388公顷,2020年调整为594公顷,2010—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减少794公顷;2005年县属自然保留地面积10724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自然保留地面积1112公顷,2020年调整为405公顷,2010—2020年县属自然保留地减少707公顷。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一、生态用地布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桦川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在桦川县设定以湿地、林地为主的生态网络体系,形成最基础的生态屏障,完善生态空间布局。结合桦川县生态建设规划,对桦川县生态用地布局安排如下:

1、自然保护区

桦川县湿地自然保护区现已列入省级自然保护区行列,是三江平原仅存的典型地分布区之一,建立沿江湿地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耕地实施逐年退耕和植被恢复的远期规划,以保证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系统向着良性循环发展。加强桦川县的生态林建设和湿地建设,增加湿地内湿地面积、林地面积。

2、生态林安排  

环绕桦川县中心城镇,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形成城镇的绿化外环和绿色大背景。加强重点镇绿地系统及周边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防护林主要落实到桦川县的东部和中部,防护林主要由主林带和副林带组成,主林带南北走向,副林带东西走向,树种以速生、高大的杨树、落叶松、水曲柳为主,全县共设林带480条,共计421公里。

3、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县在悦来镇共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07公顷,主要布局在悦来镇松花江沿岸。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到2020年桦川县全县基本农田应保持在108278公顷以上,结合桦川县优质耕地分布的实际以及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布,新一轮规划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苏家店镇、新城镇、梨丰乡、东河乡和农垦红兴隆分局中,占全县基本农田的77.48%;规划期内,通过规划修编适度调整乡镇内部及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基本农田布局,尤其是悦来镇、苏家店镇、四马架乡这三个社会经济发展快速、用地空间相对不足乡镇。

——调入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将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以及近年来经过改良质量达到要求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调入基本农田8408公顷,主要分布在四马架乡和农垦红兴隆分局。

——调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建设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对已确定位置以及占地范围的重点交通、水利等线性单独选址项目留出基本农田避让带,调出基本农田9820公顷,主要分布在悦来镇、梨丰乡、创业乡、新城镇。

——补划基本农田。在落实市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在新城镇、四马架乡补划1644公顷的基本农田作为用于期内不可预见的单独选址及其他重点建设用地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的补充,可以简化补划基本农田审批手续,不再补划基本农田,补划基本农田不计入全县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中。

三、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桦川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将采用“一个中心、两条轴线”的发展模式,形成以悦来镇为中心,沿交通干线为轴线发展的空间结构。

一个中心:县域中心城镇—悦来镇。指中心城镇,通过功能强化和政策扶持,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核,起到核心带动作用。

两条轴线:沿佳抚公路—哈同公路为主轴线,以促进劳动力转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级配套等为手段,积极有序地引导城乡居民点合理集聚,促进乡村工业向重点乡镇空间集中。

1、城乡建设用地

桦川县城乡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悦来镇和新城镇,2009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115公顷。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建制镇。认真贯彻节约用地和合理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区内的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注重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引导产业沿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的三级链条依次形成梯度转移之势。根据佳木斯市规划下达指标,进行用地布局,划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着重做好悦来镇、新城镇、及四马架乡等重点乡镇的用地安排,对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和新型产业,带动区域发展起到带头作用。

——农村居民点。按照建设中心村、减少自然村、撤并零星居民点的原则,将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分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控制区,进行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促进零散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农村居民点的布局主要是将分布偏远、距城镇距离较远的村庄改造,调整后使农村居民点分布相对集中,规划后的农村居民点在新城镇、梨丰乡、四马架乡分布较多。

——工矿用地。工矿用地新增用地布局应考虑以下几点原则:尽量不占用耕地;交通较为方便;尽可能依托原有工矿企业;与居民点分离,减少环境污染带来的影响。优先安排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企业和原有独立工矿的改建、扩建用地,逐步改变目前乡镇企业分散等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桦川县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悦来镇、苏家店镇和四马架乡,规划期内的重点工矿项目也主要安排在这三个乡镇。

2、交通水利用地

桦川县交通水利用地目前主要分布于悦来镇和新城镇等区位条件较优越的地方。

——交通用地。规划期内,连通及改造县境外—县域内各经济区的公路。到2020年在县域网络化初步形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路网,改造低等级公路,形成等级结构合理配置。

在公路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改变原有的地形、地貌,占用其他地类土地。东部地区村屯稀散的分布在干线公路两侧,目前的公路服务水平可以满足其发展,应以发展农村道路为主,满足农业需求。西部地区多为丘陵,公路发展较为落后,是本轮规划的重点。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松花江堤防扩建达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和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按水利建设规划做好用地布局安排:松花江堤防扩建达标工程主要布局松花江沿岸各个乡镇;中小河流治理主要布局在梨丰乡、星火乡、创业乡、苏家店镇和悦来镇五个乡镇;灌渠工程主要布局在悦来镇、新城镇、苏家店镇、创业乡四个乡镇。

3、其他建设用地

旅游、军事、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殡葬等特殊用地布局应远离城区及生活区,并尽量选择荒草地、废弃地等,避免占用耕地和优质牧草地,严格控制占用林地、湿地。规划期内部队基地扩建布局在创业乡拉拉街村,新建公墓位于横头山镇横头山林场。

 

第四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控制耕地面积减少

规划期内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实行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面积稳定,质量提高。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63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36公顷,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

严防耕地灾毁。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禁止耕地闲置与荒芜,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严禁耕地重用轻养,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防止耕地灾毁。

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各业发展供给与需求。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决实行基本农田“先补后占”,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8278公顷。

合理布局基本农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在中心城镇分布比例相对较少,重点分布在苏家店镇、新城镇、梨丰乡、东河乡、农垦红兴隆分局等粮食主产区,土质肥沃、耕地质量较高、且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占全县基本农田的77.48%。

规划在落实市级规划分解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的基础上,在新城镇、四马架乡补划定了1644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单独选址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简化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审批手续,不再补划基本农田,补划基本农田不计入全县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中。

规划安排期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全力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保护优质耕地,强化基本农田建设,增加投入,搞好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理,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建成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

第三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基金,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36公顷。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镇村用地规模与布局

一、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规划期内全县建设用地总量适量增加,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达到1124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05%,净增加586公顷。规划期内做好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基本消除城镇内闲置土地,提高低效土地利用率。

二、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认真贯彻节约用地和合理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县域内的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按照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要求,规划期内有序增加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要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068公顷。

三、村镇用地控制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坚持集中集聚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减少36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规划内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在全县的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的基础上,划定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明确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桦川县允许建设区的面积为7692公顷,其中新增455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45%。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全县有条件建设区的面积为662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30%,占允许建设区的8.61%。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内要以保护农业生产为主,限制建设开发活动。桦川县的限制建设区是指桦川县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现状的一般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限制建设区的面积为20529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92.14%。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内桦川县的禁止建设区总面积91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11%。

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重点项目用地安排

重点项目主要是列入省和市的交通、水利、能源及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的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对重点项目用地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一、能源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国电桦川大青背山风电项目及其输送工程、华电桦川横头山风电项目及其输送工程、中广核桦川西朝阳风电项目及其输送工程、大唐桦川东河乡北永发风电项目及其输送工程、大唐桦川江川农场十九队风电项目及其输送工程、大唐苏家店风电场至八家子送出工程、桦川沿江风电项目及其输送工程、中广核沿江风电项目及其输送工程、大唐(或中广核)黑龙江核电项目及其输送工程、大唐四马架乡风力发电项目、国电桦川(宝山)风电项目11个能源项目。

二、交通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桦川铁路专线建设项目、桦川铁路货运中心、桦川县港口码头项目、佳富路拓宽建设项目、佳木斯飞机场迁建、桦川县新城镇道路工程、桦川货运仓储库、货场、双合路建设项目、哈同路至佳抚公路连接线项目、悦来镇城区西缘路新建项目、悦来镇城区东缘路新建项目11个交通项目。

三、水利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桦川县松花江堤防扩建达标工程规划、桦川县悦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千亿斤粮食新河宫灌区改扩建工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铃铛麦河)、中小河流治理(安邦河)、中小河流治理(丰收沟)、中小河流治理(太平河)、中小河流治理(柳树河)、中小河流治理(音达木河)、双鸭山市引松入双供水工程、桦川县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桦川县城镇南部新区排水工程、桦川县星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14个水利项目。

四、电力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110KV新建梨丰输变电项目、35KV新建苏家店输变电项目、220KV苏家店输变电及110KV下级电网整理项目、220KV佳东输变电及下级电网整理项目、110KV悦来镇输变电项目、110KV东朝阳输变电项目、110KV佳木斯工业输变电工程、35KV九阳变电所增容改造工程、35KV中伏变电所扩建项目、35KV梨新线线路改造工程、35KV梨中线线路改造工程、35KV梨九线线路改造工程、35KV新城变电所增容改造工程、佳木斯110千伏桦川B(农园)输变电工程、110KV桦川生物质电厂接入系统工程、220KV桦川变增容扩建工程、220KV佳东变增容扩建工程、110KV创业乡输变电项目、500KV集贤至群林变输变电工程、110KV梨丰变电所增容扩建工程、110千伏建国变增容扩建工程、220千伏桦川变增容扩建工程、220千伏佳东变增容扩建工程、500千伏主干电网延伸及配套工程、220千伏主干电网延伸及配套工程、110(66)千伏城市电网及农村电网及配套工程、佳木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7个电力项目。

五、其他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桦川县水源地新建项目、65029部队基地扩建项目、95978部队基地扩建项目、92234部队基地扩建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61672部队天线阵地迁建项目、桦川县看守所迁建项目、公墓用地、隆兴造船项目、佳木斯发电厂储灰场扩建项目、佳木斯市垃圾处理场扩建项目、桦川县垃圾处理场项目、飞越兴风电车制造项目、桦川县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桦川县新城镇污水处理场及排水管网工程、桦川县新城镇供水工程、山东泉林纸业有限公司秸杆造纸项目16个其他项目。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与建设并重,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构筑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沿江湿地保护区建设

对保护区内的耕地实施逐年退耕还沼和植被恢复的远期规划,以保证区内的生态环境系统向着良性循环发展。加强桦川县的生态林建设和湿地建设,增加湿地内湿地面积、林地面积。到2020年全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达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土地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呈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第二节 城镇生态屏障建设  

环绕桦川县中心城镇,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形成城镇的绿化外环和绿色大背景。北部沿松花江外侧,南部沿佳抚公路外侧,东西部沿环路外侧,规划建设宽度50米,以乔木种植为主。

第三节 农田生态林建设

实施生态廊道、农田防护林和村庄绿化体系工程,逐步形成纵横交织、点线面结合的农田生态林体系。

依托松花江、悦来灌渠、佳抚公路、双桦公路及铃铛麦河,打造生态廊道,在宜林道路两侧各栽植防护林带,适当增加绿化宽度,采取乔灌草相结合,提高常绿树种比例的办法,高标准绿化美化。

积极稳妥推进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建立完善的农田防护生态保障系统。通过加大乔灌结合林带比例,提高绿化标准,对断带和网络较大的地方进行完善提高等方式,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提高综合防护功能,形成田成方、林成网、林水相间的平原绿化格局。 

在生态廊道中间,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街道和建筑物布局特点,以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为重点,进行绿化、美化,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应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将土地按照用途进行分区。根据桦川县各项用地指标调整和规划确定土地主要用途,采用指标法将全县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7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为维系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平衡,保护好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和主线。按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和方法,结合耕地适宜性评价,以乡(镇)为单位,以村划片,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地块,本轮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129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0.71%。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牧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工矿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桦川县一般农地区面积5665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43%。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为全县人口和城镇村空间集中的区域,包括桦川县中心城镇、建制镇(乡)及中心村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规划期内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71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21%。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用于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区。该区用地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桦川县独立工矿区面积5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5%。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本轮规划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4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8%,主要分布在悦来镇松花江沿岸。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桦川县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新城镇、梨丰乡、东河乡、农垦北部松花江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面积87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3%。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七、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重点推进以保护公路沿线、城镇、水库四周为重点,以水源保护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为核心,开展天然林保护、防护林营造、中幼龄林抚育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本轮规划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207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2%,主要分布于横头山镇。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土地整理区包含耕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因为居民点分布较散,不便于单独划区,因此,农村居民点整理区结合耕地整理区划分,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位于星火乡、四马架乡等乡镇。根据土地整理潜力评价结果,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整理土地集中连片、因地制宜、便于组织管理、优先高级整理潜力区的原则,将土地整理潜力分布较集中连片。本轮规划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36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98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38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治分区

为进一步保护优质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现划定4个土地整治区域。

一、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该区以平坟、填沟、整理零星荒草地和废弃闲散地为主,通过完善田间道路、林网配套、沟渠改造,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潜力。总规模37952公顷,可新增有效耕地潜力1738公顷。

二、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通过农村居民点迁村并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总规模259公顷,可新增有效耕地潜力94公顷。

三、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该区域坡耕地和工矿废弃地较多,土地整治以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提高耕地数量和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总规模166公顷,可新增有效耕地潜力37公顷。

四、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该区域土地整理与复垦相结合,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总规模1687公顷,可新增有效耕地潜力168公顷。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市级下达指标等因素,分别确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强化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可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一节 县属乡镇指标安排

一、悦来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14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2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6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79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3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0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0公顷。

二、横头山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29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4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84公顷。

三、苏家店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3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582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5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04公顷。

四、新城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8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515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8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8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98公顷。

五、东河乡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011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3公顷。

六、梨丰乡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23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786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1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6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5公顷。

七、创业乡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42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5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9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7公顷。

八、星火乡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78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6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6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5公顷。

九、四马架乡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23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58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08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8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70公顷。

十、松花江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5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4公顷以内。

第二节 农垦系统指标安排

二九一农场、江川农场、宝山农场三个省属国营农场位于桦川县中部,2009年土地面积4842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1.73%,其中农用地面积4622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84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57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4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998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9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公顷以内,该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农垦红兴隆分局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将规划成果纳入桦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镇控制范围及概况

桦川县中心城镇主要包括中心城镇扩展边界范围涉及的乡(镇),包括悦来镇。悦来镇是桦川县城所在地,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悦来镇距佳木斯736市30公里。2009年中心城镇控制面积为12388公顷,其中城镇面积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中心城镇在桦川县的职能、地位和作用的定位,合理确定中心城镇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力争尽快把中心城镇做强做大,形成拉动县域整体发展的强大动力,规划期内悦来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03公顷。

第三节 中心城镇土地发展方向

把握城镇发展的机遇,通过区域科学技术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把中心城镇建成一个布局合理、职能分工明确、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城镇网络体系。

进一步强化县域中心城镇的建设,提高对周边城镇与地区的经济辐射作用。悦来镇区以建设现代化小城镇为目标,充分发挥其对外的辐射作用,成为佳木斯市域内重要的工业、口岸和商贸城镇之一和辐射全县的核心。

第四节 中心城镇用地结构与布局

1、耕地与基本农田

2009年中心城镇耕地为9790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6201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控制在4714公顷以上。到2020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00公顷。耕地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西东南三个方位,对建成区成半包围状。

2、建设用地安排

2009年中心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524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727公顷以内。主要分布在悦来镇北侧。

2009年中心城镇城镇工矿用地为776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979公顷以内,新增203公顷,新增部分主要分布在现有建成区南部。

3、其他土地

2009年中心城镇其他土地面积69公顷,到2020年保持不变。 

第五节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管制

为了强化对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对中心城镇按建设用地布局,划定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桦川县中心城镇允许建设区规模为1388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1.20%,其中新增203公顷,主要分布在悦来镇北部,新增部分分布于主城区南部。

2、有条件建设区

中心城镇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221公顷,占允许建设区的15.92%。分布在主城区西侧和南侧。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3、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镇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全部划为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总面积10372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83.73%。

4、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内中心城镇的禁止建设区总面积407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3.29%,主要分布在松花江沿岸。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完善和贯彻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政策

一要建立规划实施目标政府领导责任制,将分解下达到各乡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列入乡级政府领导的任期工作绩效考核目标,提高乡级政府的重视程度,由县政府督促执行。

二要建立年度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列入乡政府领导的年度业绩考核事项,并就执行情况进行年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由县政府予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三要完善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的使用制度。桦川县应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的有关规定,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及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既要保证有条件建设区用地的严肃性、规范性,又要兼顾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的便捷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有条件建设区的弹性作用,有效减少规划调整修改。

第二节 将《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桦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批准后应纳入桦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并作为全县土地利用调控和用地计划管理的依据。每年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和用地结构调整指标,在佳木斯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控制下,编制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全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纳入桦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相应的用地计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制度。土地开发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各乡(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服从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各项用地安排,按照本《规划》下达的用地指标,编制各乡(镇)用地计划,保证《规划》各项用地指标的落实。

第三节 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用地审批手续管理,各项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要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及承包土地农户层层签订保护责任状,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提供土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不得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农业内部用地结构调整要充分利用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原则上不再安排生态退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用地管理。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运用经济手段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价格调控机制和土地占用的成本约束机制,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搞好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治,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对利用存量土地安排建设用地的,要按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对闲置、低效用地按国家规定可提高税费标准,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规划实施中要实行有利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国家有关税费政策,通过经济杠杆作用,逐步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规划期内,按照先拆后建的原则,结合桦川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镇规划,市级规划下达的城乡用地置换指标为69公顷,用于新增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调剂指标。

第五节 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采取可行的技术手段,切实搞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更新调查,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对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进行定期监测。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按照节约集约的用地原则,严格按标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要停止办理供地手续。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信息服务水平,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要及时对农用地转用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和统一信息平台,加大规划实施管理力度。加快规划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社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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